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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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帮人消除交通违法纪录犯下啥罪?
法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谷子

  案由:永嘉县一交通协警盗用交管部门人员的网络账号进入公安网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对请托人的违章数据进行非法操作,消除其违章记录,从中谋取私利。近日,倪某被永嘉县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庭审:永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原系永嘉县交警大队机动车管理所协警,他利用工作所用的计算机打开道路交通信息系统的网页,通过不断尝试的办法,获取了永嘉交警大队、乐清交警大队、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等6个单位领导进入本单位道路交通息信系统的账号和密码。2007年1月至7月3日间,倪某多次盗用这6人的账号和密码,进入道路交通信息系统,对系统内存储的车辆违法数据进行处理、修改、删除,帮助吴某、金某、邹某等人和他自己在温州市范围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次数达233次。事后倪某收取吴某16000多元、邹某6000多元。倪某还在2007年上半年间多次向金某租用车辆而未支付租车费,就以帮助金某处理违章不用交罚款为由,冲抵租车费用约计7000元。
  裁判:法院认为,倪某违反国家规定,盗用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账号和密码,非法进入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信息系统,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次数达233次,非法获利约30000元,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